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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太滑未做防滑处理摔伤谁的责任
撰稿:上海世卿2015-10
日期: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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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陈阿姨一大早准备出门买菜,正赶上物业保洁员刚擦完地,未做防滑处理,石材地面的楼道还没有干透,刚走出家门就在楼道滑了一跤,造成腿部骨裂。陈阿姨要求物业赔偿却遭到拒绝。 陈阿姨称,清早是业主出门的高峰期,这个时间擦地就应该作出提示,不然很容易出现她这种滑伤的情况。但是物业公司却不这么认为,该物业公司的保洁工作做得很不错,保洁员每天都会用湿墩布擦一遍楼道的地面。虽然没有做出瓷砖防滑提醒,但是这样的保洁工作坚持两年多了,业主们也都清楚地知道保洁员擦地的时间,自身应该多注意。作为保洁员,服务的是几栋楼的业主,不可能做到每层都擦完地再弄干。因此,物业公司认为陈阿姨因自己不慎滑倒,拒绝赔偿建议使用防滑剂做防滑处理。 ◎律师说法: 律师说:《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阿姨所在的物业公司保洁员每天按时擦楼道是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但在完成服务的同时也应对擦地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向业主作出提示,或者尽快将地面做干燥处理。业主因楼道擦地太湿滑造成伤害,物业公司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人,陈阿姨已经很了解物业保洁擦地的时间,她本身也应该注意到楼道地面可能会出现的湿滑问题,因此陈阿姨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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